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14:39 浏览次数:

各科室:

现将《市国资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国资委

2020年9月25日

 

 

 

 

 

 

 

 

市国资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7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切实提升我委政务公开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组织机构

调整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对全委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负直接责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委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遵循“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本要求,公开委2019年决算、2020年预算信息。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各科室拟制公文时,要在发文纸上标明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标注公开属性。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市政府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布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科室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实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点事项变化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发展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市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受、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科室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做好动员和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多样、富有特色的政务公开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加、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科室如因主观不重视、推进不努力,造成工作滞后影响考核成绩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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