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8 08:54 浏览次数:

一、市国资委制定出台《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鲁国资〔2016〕1号)有关要求,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制定出台《方案》,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要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二是有利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国有企业承担着多重责任和使命。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不同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与动力。三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当前,市属国有企业的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投向,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没有明确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在监管措施、监管内容、监管要求、监管方式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仍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推进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由四个部分和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规定了市属企业的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种,其中商业类又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第二部分提出了分类方法,是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功能确定企业的类别,并且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部分规定了对不同类别企业进行分类施策的基本措施,包括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

第四部分对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附件对15户市属企业进行了分类。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