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5 15:10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市属企业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积累形成了部分低效、无效资产。为推动市属企业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梳理形成工作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4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主责主业、依法依规、企业主体、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对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建立低效、无效资产的存量盘活处置、增量防控的长效机制,实现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的持续提升,推动市属企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发展支撑更加牢固,为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盘活处置路径。鼓励企业采取推进资源整合、推动运营提升、有序清退注销、盘活闲置资产等路径,推动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

(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要求企业建立完善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机制,形成清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同时要求企业探索建立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及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政策落实与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盘活可处置资产。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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