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12 16:20 浏览次数:

泰山城建集团、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泰山文旅集团: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和《泰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泰安发202123号),积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职责,进一步提升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目标任务。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重要事项进行研究部署,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过程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通过持之以恒、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和全员警示教育要求,激发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安全生产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班前背诵等方式方法,强化职工的制度、标准、流程意识,形成规范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评估,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的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主动联系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主动接受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层级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层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部室、每个岗位、每名职工。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接受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六)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力量不足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服务。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

(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定期评估、及时修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内容具体、责任明确,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

(八)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动态达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于、严于行业标准的考核细则,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切实加强三同时建设,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配套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水平。

(九)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全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规范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严格培训效果检查评估,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倒查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责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培训经费,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

(十)推进安全管理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培养懂安全生产管理、懂安全生产技术、懂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骨干。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规定,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区队(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和安全生产监护,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控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基层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升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精细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十一)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建立以各级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配足配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库,在重大风险评估论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十二)推进技术装备升级。加强企业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岗位,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要求,加快推进生产系统装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制淘汰国家禁止使用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提高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围绕制约安全生产关键难题,加强监测监控,组织综合技术攻关,有效防控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十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验收和实施效果评估,推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落实工伤保险等制度。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杜绝职业危害事故。

五、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控

(十四)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机制。各级企业不论行业、规模大小,均应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十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

(十六)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动态管理。明确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维护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等级、登记建档和备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加强危险作业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带班等制度,严格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技术交底和签字确认,确保作业人员依照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企业从业人员公布。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要在重点场所(岗位)、重点班组、重点时段推行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每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科学果断处置。

(十八)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措施,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奖励。

六、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问责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集团对所属企业要坚持定期检查与动态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查处问题与指导规范相给合,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剖析式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室与业务部室联动机制,合理整合各类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和标准要求,落实检查人员检查责任,加大对管理基础薄弱、灾害威胁严重、问题隐患集中企业的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能。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对举报的线索认真调查处理。

(二十)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加大过程考核和事后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领导人员职务晋升、效益年薪和评先树优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二十一)加强外包项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泰安市国资委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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