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
发布日期:2022-07-11 16:35 浏览次数:

7月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涛主持学法活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市属四个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功能区设分会场。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琳、于世德应邀出席并进行法律解读。

陈琳副处长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从“三结合”“三统一”国资监管体制的确立,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准确把握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讲解了国资监管机构的一个定位、三个基本职责、五项监管重点。一个定位即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不变;三项基本职责即全面承担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五个监管重点即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张涛市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泰安市始终高度重视国资国企工作,在省国资委的业务指导下,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特别是去年底按照“城市建设运营商、产业发展助推器”的功能定位,重组整合了市属四个集团,推动我市国资国企工作迈上新台阶。

张涛市长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是市政府依法依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定位,落实三项基本职责,抓牢五项监管重点,依法依规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强力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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