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资[2022]13号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泰安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为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市属企业活力,我委根据监管实际和工作需要,对《泰安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泰国资〔2020〕16号)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泰安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泰安市国资委
2022年8月31日
泰安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1 | 市属各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即:泰山城建集团、泰山产业集团、交通发展集团、泰山文旅集团,下同) | 2022年4月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17号)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2 | 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与修订。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2年7月 | 《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泰国资〔2022〕12号)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3 | 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4 | 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主业确认。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4月 | 《关于做好主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泰国资办〔2019〕10号)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5 | 市属企业在已确认发布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确立符合我省“十强产业”方向、我市“441X”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拟重点培育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市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市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 授权 | 泰山产业发展集团、泰山文旅集团 | 本清单印发之日 |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5号)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6 | 对商业一类市属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实行核准制管理。 | 放权 | 商业一类市属企业 | 2019年9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泰国资〔2019〕33号) | 考核监督科 |
7 | 对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市属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但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 放权 |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市属企业 | 2019年9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泰国资〔2019〕33号) | 考核监督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8 | 市属企业决定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有关事项(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考核监督科 |
9 | 市属企业集团年金实施指导方案和集团本部年金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集团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1年1月 | 《关于市属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泰国资〔2020〕15号) | 考核监督科 |
10 | 市属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市国资委确定的管控线的市属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由市属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支持的境内外权属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除外。资产负债率超过市国资委确定的警戒线的市属企业,所属企业确需发行债券的,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向市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4月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9〕21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5号)、《泰安市市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泰国资〔2022〕10号) | 产权管理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11 | 市属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企业担保工作。其中,市属企业之间的担保事项,在履行决策程序后、签订担保合同前向市国资委报告。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2年7月 | 《泰安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泰国资〔2022〕9号) | 产权管理科 |
12 | 市属企业按规定程序决策各级子企业的担保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2年7月 | 《泰安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泰国资〔2022〕9号) | 产权管理科 |
13 | 市属企业对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国资〔2018〕1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9〕21号) | 产权管理科 |
14 | 市属企业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公开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市属二级以下企业相关事项放权时间为2017年7月;市属二级企业相关事项放权时间为2019年4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9〕21号) | 产权管理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15 | 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产权管理科 |
16 | 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其中,市属企业大额捐赠事项(救济性捐赠150万元、公益性捐赠5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产权管理科 |
17 | 市属企业审批集团内部的非上市公司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9〕21号) | 产权管理科 |
18 | 市属企业对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产权管理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19 | 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产权管理科 |
20 | 市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间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产权管理科 |
21 | 市属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产权管理科 |
22 | 市属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产权管理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23 | 市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产权管理科 |
24 | 市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产权管理科 |
25 | 市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因破产、清算、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7年7月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17〕29号) | 产权管理科 |
26 | 市属企业对其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4月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9〕21号) | 产权管理科 |
27 |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市属企业经济行为需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本清单印发之日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5号)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