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7 17:1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更好的指导市属企业集团采用出租方式盘活低效无效资产,防范廉政风险,参照省内外各地房产管理意见,市国资委联合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招租程序、加强租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六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强化落实市属企业房产出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房产出租管理制度,规范房产出租工作流程。同时提出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法律约束和内部治理相结合、公平公开和提质增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国有企业(含国资、财政、功能区企业)的房产出租行为,明确房产的范围。同时明确出租场地、设备、广告位等资产参照执行。
3.完善管理制度。要求集团加强房产资产管理,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房产出租管理制度。
4.规范招租程序。明确重大房产管理权限、公开招租的原则、评估确定底价的原则,以及风险防控要求。
5.加强租后管理。明确及时收取租金、严格控制转租、定期检查房产的要求。
6.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解读人: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张金萍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