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32号),泰安市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泰安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的部署要求,《办法》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功能区代管的市属企业纳入范围。
二、文件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夯实国资国企监管基础,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不断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主要创新点是:精准管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配套管理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年度监测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市属企业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定位、管理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5监管职责和市属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
第二章,核定标准。主要是市属企业主业按照“3+1”模式确定,即主业数量不超过3个,且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1个主业的占比70%,2个及以上的合计占比80%且单个不低于30%),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并分别明确了“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章,核定程序。主要包括有关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主责主业由市属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提出申请,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后批复。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主责主业实行动态管理、层级管理、信息化日常监控、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等,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非主业投资比例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的5%、3%、2%。
第五章,责任追究。主要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并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对市属企业和各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制度建设的要求,市属文化企业、金融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等。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泰安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企业改革科
泰安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科
联系电话:0538-6998053
0538-6221562
相关文件:【有效】泰安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