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泰安市市属企业主业主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0 17:54 浏览次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于雷


一、市属企业主业主责的概念

《管理办法》第三条对“主业”“主责”及“拟培育主业”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主责”是指市属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主业”是指市属企业围绕主责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拟培育主业”是指市属企业围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1、聚焦核心功能。立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属企业功能定位,全面践行使命担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核心业务和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突出质量效益和价值创造导向,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3、加强科学管理。立足产业发展规律与趋势,着眼产业链、生态圈建设,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主责主业定性定量标准,科学核定主责主业,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测评价、调整、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4、强化责任落实。突出主责主业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主责主业决策、申报、调整程序,加强制度执行与日常监管。

三、《管理办法》的亮点

1、明确企业主责,从严从实管控。将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归纳为企业主责,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按照“从严管理”总基调,坚持“聚焦核心功能、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管理原则,推动市属企业心无旁骛攻主业。细化明确违规的4种情形和处理方式,按职责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2、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系。

(1)分层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市属企业对权属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确定权属企业主业并抄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每户权属企业原则上聚焦市属企业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行业同质无序竞争。

(2)周期管理。主责核定后保持稳定,有重大决策部署或重大变化的,按程序调整。市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主业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和权属企业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申请后按程序适时调整。

(3)分类管理。市属企业可设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主业属于必选项,数量不超过3个,此类业务有定量的经营指标限制;拟培育主业属于可选项,可以选取1个产业进行培育,此类业务有定性的方向性限制。

3、细化核定内容,实施精准管控。配套使用的主业名称、主业目录等,可以形成“产业链发展”和“企业定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将企业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归集到产业链中,以便于主业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分6章35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1、第一章总则,包括制订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业主责管理原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属企业各自责任类型等。

2、第二章核定标准,规范了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其中,主业名称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性文件制定;市属企业主业数量不超过3个。申请核定为主业的业务, 营业收入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第三章核定程序,主要规定了企业主责、主业的核定程序。已设立的市属企业主责,由市属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提出核定建议申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进行初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正式批复;新组建或重组的市属企业主责,应在其组建或重组方案中予以明确,经市政府批复后,市属企业按照批复方案落实主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属企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核定程序分申报、审核、核定三个步骤。明确了市属企业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类材料。

4、第四章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和投资管理联动,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应分别不超过 5%、3%、2%。强化考核导向,将主责主业管理作为市属企业规范运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压紧压实企业责任。

5、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市国资委应当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据职责权限分类处理。市属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主责主业申报、调整的内部决策和管理程序,强化主业经营日常管控,防范偏离主责主业经营投资风险。

6、第六章附则,要求市属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制度。县(市、区)、功能区代管的市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属国有文化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件:【有效】泰安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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