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4 19:18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至关重要。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已开始探索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市市属企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转型期和关键期,内控体系建设水平不高,企业间内控体系建设不够平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比较弱。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积极向省国资委汇报沟通,借鉴滨州市国资委等地市经验,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先后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又积极对接市财政局,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适用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功能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六有”内控机制,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建长效”的管控目标。建立企业自我评价与出资人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内控体系评价机制,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

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围绕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系统梳理了六个方面,十六项具体内容。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做好统筹规划。二是完善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督促整改落实。

解读人: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张金萍


相关文件:【有效】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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