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4 14:13 浏览次数:

解读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于雷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至关重要。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已开始探索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对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泰安市国资委、泰安市财政局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国资﹝2024﹞8号),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企业强基固本作用,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概念

所谓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三、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意义

1、满足政府监管要求:满足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满足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满足其他外部监管机构(政府审计、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2、控制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评估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明确风险应对策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梳理企业内控的现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完善内部控制,构建充分可操作的内部控制体系;推行精细化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

3、满足干部员工安全的需要:内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对每位领导干部、每个员工的一种保护。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全方位落实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措施。

1、从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上发力。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责任,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建长效”为目标,着力打造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2、从强化内控体系执行上发力。通过专项风险评估、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等方式,加强企业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项目的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3、从加大监督评价力度上发力。通过督促所属企业每年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自评、市属企业内控职责部门在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加强监督评价、委托外部审计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等方式,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4、从加强信息化管控上发力。通过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推动集团管控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

5、从加强出资人监督上发力。建立市属企业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和企业内外部各类监督协同机制,以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效率,提升整改质量。

6、从加强结果运用上发力。深化整改落实、整合内部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企业重大经营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全流程规范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从前期统筹规划及体系建设、中期监督检查、到后期整改落实的各个环节为切入点,对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各市属企业将按照要求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建长效”管控目标,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有效】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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