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1 12:13 浏览次数:

9月29日,市委书记杨洪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汇报》,并审议通过。

2015年,市政府制定下发《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主任的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先后对21户市属企业组织实施了6个年度、两个任期的考核工作。2020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规,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明确要求修订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新《办法》修订工作,安排市国资委赴省国资委和烟台、聊城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多次与省国资委和德州、济宁、日照、枣庄、临沂等地对接交流,聘请专家教授开展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专项课题研究,书面征求了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并作了相应调整,最终形成了新《办法》。

经过大量调研和反复座谈,新《办法》充分结合泰安实际,与原《办法》比主要有3方面显著提升,与上级《办法》比主要有2方面突出特点。

与原《办法》比,一是业绩考核更精准。实行分类考核,与省《办法》接轨;实行差异化考核,考出真实业绩;实现任期与年度相统一,兼顾长远近期效益;实行分档计分,鼓励企业翘脚摘桃。二是考核奖惩更严格。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参与,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把关,聘请第三方审计评价,客观公正给予评价结果;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三是薪酬结构更科学。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引入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实现了和省《办法》及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接轨。

与上级办法比,一是更加突出企业主管部门作用发挥。充分结合泰安实际,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考核细则专门由各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打分。二是更加突出对考核结果的复核审计。在落实省《办法》第三方审计的基础上,创新设置复核审计程序,对每年的考核结果特别是审计结果进行再审计,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更严更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办法》,指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关键环节,具有“度量衡”和“指挥棒”作用。新《办法》对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泰安实际,对开展好市属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要求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文件新要求,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引导市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全市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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