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21号)的相关要求,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优化服务企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国资委服务市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研究起草了《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根据《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21号)的相关要求,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优化服务企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国资委服务市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研究起草了《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共10日。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tagzwbgs@ta.shandong.cn;
(二)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B5052房间,邮编:271000。
邮件或来信,标题请注明“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38-6991632。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市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一级企业(简称市属企业)申报事项。
第三条 “绿色通道”是指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向市国资委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告等服务事项过程中,各职能科室在落实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通过缩短办结时间、实行容缺预审、简化审批流程、推进联合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第四条 服务方式及内容。
(一)转报事项“当天办”。对市属企业通过市国资委转报至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报告事项,符合转报要求的,职能科室当天完成转报。
(二)符合条件“限时办”。对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科室职责内工作事项,在符合相关规定且材料基本齐备的情况下,职能科室应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限时办结。
(三)提升效能“容缺办”。对市属企业提供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非关键性要件的,职能科室按照容缺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市属企业后续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四)主动服务“联合办”。对市属企业报送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市国资委初次对接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帮助引导企业联系其他职能科室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靠上服务。
第五条 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沟通预审。在正式申报前,市国资委职能科室应对市属企业拟申报事项进行沟通预审,按照提速增效的要求,提前介入了解企业诉求,并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预审意见。其中,需企业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要求;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帮助企业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方法。
(二)登记受理。在职能科室对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进行登记受理,高效推进公文流转。
(三)研究办理。职能科室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在办结时限内,对市属企业申报事项进行研究办理。其中,需提报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的,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汇总反馈。申报事项办结情况,由职能科室及时反馈至市属企业。其中,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的办理件,职能科室应在办结后及时报委办公室汇总登记。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国资委受理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范围 | 办结时限 | 承办科室 |
1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 市国资委党委系统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 | 1个工作日 | 人事科 |
2 |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批复 | 市级一级集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事项。 | 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 2个工作日。 | 人事科 |
3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 |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 1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4 |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 核准事项: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事项: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 核准事项2个工作日;备案事项1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5 |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事项。集团内部资产重组除外。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市国资委受理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范围 | 办结时限 | 承办科室 |
6 |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协议转让事项。集团内部资产重组除外。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7 | 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 市属一级集团提交年度投资计划事项。 | 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投决会研究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核准程序。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8 | 公司章程修订 | 市属一级集团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 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沟通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或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9 | 工资总额预算核准 | 市属一级集团中的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申请工资总额预算核准。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
市国资委受理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范围 | 办结时限 | 承办科室 |
10 | 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 | 市属一级集团申请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 | 5个工作日 | 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21号)的相关要求,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优化服务企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国资委服务市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研究起草了市国资委 “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集团。“绿色通道”是指市国资委各科室在服务市属企业集团时,落实“转报事项当天办、符合条件限时办、提升效能容缺办、主动服务联合办”的服务形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提出了沟通预审、登记受理、研究办理、汇总反馈4项服务流程。工作制度主要汇总各业务科室承担的含党员关系转接、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工资总额预算核准等10项受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采取统一的格式,对受理依据、受理范围、报送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承办科室进行了明确。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泰安市国资委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对《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泰安市国资委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