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集团、委内各科室:
《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已经市国资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国资委
2023年4月11日
泰安市国资委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市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一级企业(简称市属企业)申报事项。
第三条 “绿色通道”是指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向市国资委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告等服务事项过程中,各职能科室在落实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通过缩短办结时间、实行容缺预审、简化审批流程、推进联合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第四条 服务方式及内容。
(一)转报事项“当天办”。对市属企业通过市国资委转报至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报告事项,符合转报要求的,职能科室当天完成转报。
(二)符合条件“限时办”。对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科室职责内工作事项,在符合相关规定且材料基本齐备的情况下,职能科室应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限时办结。
(三)提升效能“容缺办”。对市属企业提供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非关键性要件的,职能科室按照容缺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市属企业后续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四)主动服务“联合办”。对市属企业报送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市国资委初次对接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帮助引导企业联系其他职能科室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靠上服务。
第五条 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沟通预审。在正式申报前,市国资委职能科室应对市属企业拟申报事项进行沟通预审,按照提速增效的要求,提前介入了解企业诉求,并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预审意见。其中,需企业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要求;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帮助企业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方法。
(二)登记受理。在职能科室对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进行登记受理,高效推进公文流转。
(三)研究办理。职能科室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在办结时限内,对市属企业申报事项进行研究办理。其中,需提报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的,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汇总反馈。申报事项办结情况,由职能科室及时反馈至市属企业。其中,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的办理件,职能科室应在办结后及时报委办公室汇总登记。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国资委受理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范围 | 办结时限 | 承办科室 |
1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 市国资委党委系统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 | 1个工作日 | 人事科 |
2 |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批复 | 市级一级集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事项。 | 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 2个工作日。 | 人事科 |
3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 |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 1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4 |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 核准事项: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事项: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 核准事项2个工作日;备案事项1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5 |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事项。集团内部资产重组除外。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6 |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协议转让事项。集团内部资产重组除外。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产权管理科 |
7 | 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 市属一级集团提交年度投资计划事项。 | 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投决会研究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核准程序。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8 | 公司章程修订 | 市属一级集团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 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沟通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或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
9 | 工资总额预算核准 | 市属一级集团中的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申请工资总额预算核准。 | 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 | 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
10 | 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 | 市属一级集团申请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 | 5个工作日 | 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二、受理范围
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原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报送材料
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线上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
2.党支部网上填写转出申请表;
3.系统逐级发送至拥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上级党组织;
4.逐级确认同意转入;
5.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系统发送到国资委党委审批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6993256
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核准或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泰国资党〔2022〕1号)
二、受理范围
1.核准事项。泰安市泰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新组建的同类市属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
2.备案事项。市属企业本部与所属企业人员调剂事项。
三、报送材料
(一)核准事项
1.核准申请文件,报送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请示;
2.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包括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内设机构职能、人员配备等情况);
3.提交集团党委研究的党委会会议纪要;
4.新建集团提供集团成立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5.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备案事项
1.集团党委研究人员调剂事项的会议记录;
2.集团人员调剂事项的批复文件;
3.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核准事项
1.发送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草稿电子版),进行事先对接沟通;
2.报送正式申请文件;
3.提交委党委会研究(7个工作日);
4.提报正式申请材料;
5.出具核准文件。
(二)备案事项
1.报送备案事项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2.报送备案事项的正式备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1.核准事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备案事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6997356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9号)、《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
二、受理范围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三、报送材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
1.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相关经济行为发生时间、决策批准、实施过程等情况描述以及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核意见等);
2.经济行为决策及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验资证明,有验资报告的提供验资报告,无验资报告的,提供银行及企业相关财务凭证;
6.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涉及资产评估的,提供资产评估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8.协议类文件,如投资协议、转让协议、无偿划转协议等;
9.出资人相关资料(国有出资人需要提供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的不需提供;
11.其他。(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占有事项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二)变动产权登记
1.申请报告(同上);
2.经济行为决策及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验资证明(同上);
6.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涉及资产评估的,提供资产评估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8.协议类文件,如转让协议、无偿划转协议等;
9.进场交割文件;
10.出资人相关资料(同上);
1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其他。(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变动事项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三)注销产权登记
1.申请文件(同上);
2.经济行为决策及批准文件;
3.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销证明;
4.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涉及资产评估的,提供资产评估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6.协议类文件,如转让协议、无偿划转协议、资产处置协议等;
7.公告类文件,如清算公告、注销公告、破产公告等;
8.进场交割文件;
9.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其他。(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注销事项不涉及的不需提供)
四、办理程序
产权登记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
1.申请账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企业名称;
2.系统填报,上传资料目录;
3.逐级审核上报。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91495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国资〔2018〕12号)
二、受理范围
1.核准事项。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备案事项。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三、报送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2.核准项目报送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备案项目报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政府批复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4.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等;
5.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强调事项,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6.评估结果公示相关材料(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有关公示情况的说明、公示文本、公示照片)(评估备案事项不需提供);
7.其他。
四、办理程序
1.发送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电子版),进行专家审核或召开专家评审会;
2.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3.提报正式申请材料;
4.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予以备案。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核准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91495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事项。集团内部重组除外。
三、报送材料
1.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3.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4.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5.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6.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如不涉及,不需提供);
7.其他。
四、办理程序
1.集团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科室审核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3.经研究通过后,批复集团。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91495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32号)、《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泰国资〔2020〕24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协议转让事项。集团内部重组除外。
三、报送材料
1.产权协议转让的申请文件(含转让方案);
2.产权协议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3.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文件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5.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6.其他。
四、办理程序
1.集团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科室审核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3.经研究通过后,批复集团。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91495
市属企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17号)、《关于印发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泰投决字〔2022〕1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提交年度投资计划事项。
三、报送材料
1.关于提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
2.集团董事会决议;
3.年度投资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四、办理程序
1.科室初审,重点关注决策程序、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2.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集团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3.提交市政府投决会研究审议;
投资计划外项目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时限
市属企业集团符合程序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按程序提交市政府投决会研究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核准程序。
承办科室: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联系电话:6998053
市属企业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国资〔2022〕12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三、报送材料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
2.集团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订草案;
4.法律意见书或法务部门审查意见书等。
四、办理程序
1.集团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审议后报市国资委;
2.市国资委审核,向报送单位反馈审核意见,沟通一致后完成审批程序;
3.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初审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程序。
五、办理时限
市属企业集团符合程序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市国资委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沟通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或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办科室: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联系电话:6998053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9〕21号)、《泰安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泰国资〔2019〕33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中的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申请工资总额预算核准事项。
三、报送材料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四、办理程序
1.集团按文件要求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2.科室审核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批;
3.经审批后,批复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4.集团接到批复后执行预算。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联系电话:6998051
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9〕21号)、《泰安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发〔2016〕8号)、《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9号)
二、受理范围
市属一级集团申请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标准及奖惩备案事项。
三、报送材料
1.集团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的决议;
2.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履历表,须加盖集团公章;
3.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审核备案表;
4.企业负责人年度福利性待遇情况表。
四、办理程序
1.集团收到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兑现年度及任期薪酬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准备需提报材料;
2.提报相应需核准的材料;
3.科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4.委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通知集团领取备案表,并组织兑现;
5.集团领取备案表后组织兑现。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联系电话:699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