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单位党组织、各集团公司党委: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落实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对《泰安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
附:《泰安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市国资委
2024年2月5 日
泰安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职 责 清 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职责清单。
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尽快实现“四个转型”。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报告,在党委工作会议上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调研(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职责清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3、支持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督促指导履行出资人企业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履行出资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5、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局,纳入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履行出资人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7、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机关人员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8、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时,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9、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责
1、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指导督促履行出资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协助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委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指导督促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履行出资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6、承担委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加强委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内设机构建设,指导所属集团公司配齐配强安全生产职能部室人员力量。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国资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3、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考核;在考察企业领导人员拟任人选时,一并考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4、对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责任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5、对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承担委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穿到“双招双引”、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
2、指导所分管科室,从人财物及科技、政策、考核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包保联系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督促包保联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承担委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