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暂行办法》(泰办发[2022]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暂行办法》(泰办发[2022]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日。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tagzwbgs@ta.shandong.cn;
(二)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B5052房间,邮编:271000。
邮件或来信,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38-6991632。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 “稳定器” 和 “压舱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经济运行中,国有企业肩负着稳定经济大局、保障社会民生等重大使命,因此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2012 年,国务院国资委便开始积极探索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总结,于 2019 年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中央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具体要求。
当前,我市市属企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转型期和关键节点。在这一阶段,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内控体系建设水平不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企业间内控体系建设存在较大差异,不够平衡,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比较弱,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
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积极主动地向省国资委汇报沟通,及时了解上级部门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为我市市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同时,我们广泛借鉴滨州市国资委等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我们先后征求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专业优势,对意见初稿进行深入研讨和完善。此外,我们还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共同探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财务风险防控等关键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意见内容,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六有”内控机制,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建长效”的管控目标。建立企业自我评价与出资人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内控体系评价机制,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
《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 [2019] 101 号)以及《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暂行办法》(泰办发 [2022] 5 号)等重要文件的相关要求。起草时,我们深入研究了这些文件。国办发的文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方向与原则,突出防流失的紧迫性;国资委文件给予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专业指导,涵盖多关键环节;泰安市文件结合本地实际,为市属企业监督提供针对性依据。同时,我们广泛参考其他地市相关制度文件,汲取经验做法,经梳理分析、对比结合本市市属企业实际,筛选出有益经验来完善《实施意见》,使其更科学、合理、可操作。
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
围绕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这一核心任务,经过全面且深入的梳理,系统归纳出六个重要方面,并进一步细化为十六项具体内容。以下是各项重要举措的详细阐述:
1.优化内控体系
秉持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基本原则,通过 “强监管、严问责” 的有力举措以及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全方位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严格落实。在此过程中,着重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之中,促使企业在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时始终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推进各项业务,进而切实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强化集团管控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各市属企业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是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的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明确专门(牵头)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职责;落实各业务部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加强对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揭示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促进内控体系不断优化。
3.完善管理制度
基于企业现有的内控制度框架,持续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一方面,要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契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在具体业务制度的制定、审核以及修订环节,均嵌入统一的内控体系管控要求,尤其针对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其具体的控制要求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此外,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之中,以此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4.健全评价体系
统筹推进内控、风险以及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相关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其实施情况全面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的范畴。为此,精心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以及合规评价标准,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设定,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的程序、标准以及方式方法。这不仅有助于准确评估企业内控体系的运行状况,还能为后续的优化改进提供精准依据,确保企业内控体系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效能。
5.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
聚焦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项目,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在投资、融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6.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7.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
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及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监测,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同时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准确识别、评估、预判企业面临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9.加强集团监督评价
市属企业内控职责部门要在集团以及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集团以及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并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对集团整体内控体系的监督评价,每年1次,监督评价报告报送国资监管机构。
13.健全监督协同机制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外部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审计、财务、内部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情况,推动企业内外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16.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按照《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泰国资〔2020〕9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市属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提出各市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二是完善体系建设。明确各市属企业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构建相互融合、协同高效的内控监管制度体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出各市属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阶段性工作和长期性工作的目标要求,明确各国资监监管机构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任务。四是督促整改落实。各市属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子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为促进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发布了相关文件,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了指导方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则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了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方法,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企业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监督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国有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和《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泰办发〔2022〕5 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包括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共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决策部署及国企改革要求。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高效内控体系,筑牢根基,强化核心功能与竞争力,促进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主要目标。完善内控体系框架,建立 “六有” 内控机制,实现管控目标。建立企业自我评价和出资人监督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以查促改、以改促建。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实现体系与业务系统融合,经营管理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实时监测、在线监管,逐步形成动态优化机制,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措施。共16条,主要明确了完善内控体系、内控体系执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信息化管控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共4条,主要明确了各市属企业结合实际,有机整合内部控制要素,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构建相互融合、协同高效的内控体系建设。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泰安市国资委
联系人:监督与稽查科
联系方式:0538-6991791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7日,泰安市国资委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对《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泰安市国资委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