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09 10:30 浏览次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于雷

一、修订理由

近年来,市属企业制度建设加强,管理能力提升,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我市市属企业投资活动也面临更多风险。原《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难以满足规范投资运营公司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需求。修订《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完善投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投资责任,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

修订《监督管理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市属国有资本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质效,助推我市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适用范围

《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功能区代管的市属企业,以及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三、修订亮点

(一)与原《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市属企业新的发展需求和监管实践,对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战略导向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明确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制定办法的重要目标,强调投资需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二是优化评审制度。新增由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市属企业投资咨询委员会”作为专家咨询机构,负责评审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三是完善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强化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与战略、发展阶段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预警指标,股权投资项目需形成专项风险评估报告,重大项目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更新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明确废止2022年版《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确保新规的统一性和执行力。

(二)与《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泰安市的行政架构、产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财政部门在投资监管中的协同作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增设投资咨询委员会。投委会负责评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投委会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定期与临时召开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三是细化投资项目分级审批。针对企业投资项目,按投资规模和类型明确三级审批路径,分级标准更具体,适配市级企业投资规模实际,审批流程更清晰。四、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报备时间。《监督管理办法》将年度投资计划预报备时间确定为上年12月底前,正式报备时间确定为每年2月底前,较《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1月底预报备、3月底正式报备有所提前,节奏更紧凑。同时,将年度计划调整时间确定为每年7月底前,更强调中期调整的时效性。

相关文件:【有效】泰安市国资委 泰安市财政局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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